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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博览》征稿函

发布时间: 2016-12-26

《中国民族博览》杂志创办于1992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基金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大型文化类期刊,每月出版一期。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4198,国内统一刊号:CN10-1220/G0,邮发代号:82-39

本刊倡导大文化和大民族的办刊理念,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前瞻性为一体,荟萃学术思想,追踪学术前沿,理论联系实际,全方位展示我国民族文化艺术成就、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本刊涵盖民族艺术、民族教育、民族民俗、民族文博、民族语言、民族人口、民族文学、文化产业等领域的理论文章及文图作品。

主要栏目

文论栏目:

民族艺术、民族文博、艺术教育、民族语言、文化产业、文化交流、民族工作、探索与争鸣。

专题栏目:

1.佳作连品:主要刊登素描、速写、水彩、水粉、装饰画、中国画、书法篆刻、油画、版画、雕塑、标志设计、广告、包装、书籍装帧、工业造型、服装、环艺及其它作品。

2.名家墨韵:主要刊登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会员,全国各省市美协、书协会员及各大院校教授和专业画家的艺术履历、作品。

来稿要求:

1.要求文稿字符在3000~6000字符为宜。内容题材新颖、结构严谨、文字凝练、阐论精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

2.来稿文责自负,对因抄袭或涉密等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本刊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所投稿件,本刊有权根据本刊办刊要求对其进行适当删改或调整,作者如不愿被改动,来稿时请注明;

3.凡经本刊采用文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对其图文作品拥有网络传播权。

4.为加强学风建设,维护学术尊严,本刊借助中国知网社科期刊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所有文稿进行检测,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5.本刊对所有来稿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审稿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6.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直辖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7.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8.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9.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字应注明资料来源。

10.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11.参考文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档案[B],古籍[O],参考工具[K]

12.基金资助: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